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10月06日
九部委出手打擊廢舊鉛蓄電池違法犯罪
作為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廢鉛蓄電池的產生量不言而喻。更應引起重視的是,不當拆解給生態環境以及人身健康所造成的影響和威脅已經無法回避。
針對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污染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部、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司法部等9部委將聯手予以打擊。按照這9部委近日聯合發布的《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要求,生態環境部將與司法部一起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將生產者責任延伸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納入法律調整范疇。《行動方案》還給出了遏制廢鉛蓄電池污染的路線圖與時間表。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負責人指出,廢鉛蓄電池含鉛,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規范則可能導致鉛和含鉛酸液泄漏,造成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甚至損害人體健康,造成較大的生態環境風險。生態環境部將聯合公安部對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進行嚴厲打擊。
多地破獲污染案件
據介紹,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規范鉛酸蓄電池生產及回收工作,但是,在一些地方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仍屢禁不止,特別是回收環節。業內專家透露,鉛酸蓄電池在生產、回收環節都存在嚴重的鉛、酸污染隱患,污染事件頻發加劇重金屬污染。
2018年9月,江蘇省最大的鉛蓄電池環境污染案被提出公訴。在這起案件中,檢察機關查明,涉事人陳某、張某等人為謀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煉制鉛錠,在非法處置過程中,大量廢水、廢酸、廢氣等均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重污染環境,陳某、張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陳某、張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查實后,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依法對陳某、張某提起訴訟,并建議法院對陳某、張某等1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七年不等的刑罰。
據檢察機關透露,截至案發,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陳某等人非法收購、拆解廢舊鉛蓄電池18600余噸,煉制鉛錠達9349余噸,涉案金額達1億多元,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經鑒定,生態環境損害虛擬治理成本至少需要2000萬元。
不僅是在江蘇,2018年,甘肅省蘭州警方也成功偵破甘肅省首例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污染環境案,搗毀非法藏匿廢鉛酸蓄電池黑窩點兩處,查獲非法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4.47噸,尚未拆解的廢鉛酸蓄電池2.75噸,抓獲涉嫌犯罪人員4人。
此外,江蘇省還曾破獲田建國等實施大規模廢舊鉛酸蓄電池還原鉛生產后果特別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罪案;四川省的王欽、李冰因非法處理10602公斤廢鉛蓄電池造成環境污染而被判刑。
由此不難看出,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導致環境污染環境并非個案。
上述負責人指出,2017年,我國鉛蓄電池產量超過全球總產量的40%,廢鉛蓄電池產生量約380萬噸。他說,近年來,我國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快速發展,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
這位負責人說,為了防控廢鉛蓄電池污染環境,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委在建立健全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嚴厲打擊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置行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正規再生鉛企業處理量大幅增長,環境執法監管保障不斷強化,非法再生鉛冶煉現象明顯減少。
這位負責人坦陳,由于含鉛酸液處理難度大、成本高,少數廢鉛蓄電池利用企業高價收購“倒酸”電池或者購買非法冶煉的粗鉛,誘使少數收集者將廢鉛蓄電池非法拆解傾倒酸液,造成環境污染;同時,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過程會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如果處理不當會污染大氣、水體和土壤。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易流動、難監管,尤其是在偏遠地區非法再生鉛冶煉活動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固廢防治法將修訂
《行動方案》指出,近年來,隨著鉛蓄電池在汽車、電動自行車和儲能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我國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快速發展。鉛蓄電池報廢數量大,一方面,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資源和環境價值,另一方面,廢鉛蓄電池來源廣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規企業和個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導致非法收集處理廢鉛蓄電池污染問題屢禁不絕,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這位負責人說,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鉛蓄電池污染問題,為此,生態環境部等9部委已將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納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之中。
《行動方案》提出,以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為主線,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嚴厲打擊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規范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由生態環境部等9部門聯合制定的《行動方案》不僅對9部門所應承擔的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分工,而且每一項任務都有明確的時間要求。《行動方案》提出,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同時,在今年6月底前還要分別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向社會公開并動態更新。
據了解,2011年,原環保部發布《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年,原環保部會同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2016年6月,原環保部、公安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包括這些以及此后的《鉛蓄電池再生及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都對生產者責任延伸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作出規定。但是,卻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
為此,《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生態環境部將與司法部一起聯合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同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訂《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九部委要求,2020年底前,所有再生鉛企業應依法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在廠區門口豎立電子顯示屏用于信息公開,同時逐步將實時監控數據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化管理。
問責嚴打兩手并用
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涉廢鉛蓄電池企業違法犯罪是九部委提出的明確要求。為此,《行動計劃》明確,生態環境部將與公安部一起嚴厲打擊非法收集拆解廢鉛蓄電池、非法冶煉再生鉛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將加強對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原生鉛企業和再生鉛企業的涉廢鉛蓄電池違法行為檢查,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接收廢鉛蓄電池,不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非法處置廢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電池、再生粗鉛、鉛膏鉛板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行動計劃》要求,從今年起,生態環境部、發改委等將涉廢鉛蓄電池有關違法企業、人員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
“對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對查實的失職失責行為實施約談或移交問責。”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說,通過打擊查處涉廢鉛蓄電池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再生鉛企業的稅收監管和開展聯合懲戒等三種方式,對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形成強有力震懾。
這位負責人指出,對列入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企業清單的企業,將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多地試點集中收集
在《行動計劃》發布的同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也已發布。
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將積極探索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管理模式。《工作方案》指出,將選擇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海南、重慶、四川、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已經具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省(區、市),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建立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模式等。
《工作方案》提出,試點單位可以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維修網點等設立收集網點,收集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
生態環境部將嚴格監督管理,對在試點申報、信息報送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未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開展試點工作的以及試點期間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同時,將加大廢鉛蓄電池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將非法轉移、倒賣、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的違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提出,將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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