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4年09月21日
鋰離子電池出口各個國家需要哪些認證
2017年鋰電池國際物流運輸一定是行業關注的熱點,不規范的小包沖貨之路越來越難走,合規、穩定的物流渠道才是長遠之道。那么怎樣做才算合規,鋰電池出口到底需要哪些認證?
一、鋰電池航空運輸鑒定書(UN38.3認證)
UN38.3測試是為確保鋰電池能夠安全地進行空、海運所采取的強制性檢測。 適合范圍幾乎涉及到全球,屬于安全和性能測試,只要是涉及到空運的出貨包裝里面含有鋰電池,不管是很小的紐扣電池,安裝在設備上的電池,還是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都需要進行UN38.3測試并且取得航空運輸鑒別報告后方可通過空檢。
此外鋰離子電池作為電化學產品,也屬于危險化學品,還需要做MSDS檢測認證。
二、IEC62133認證
IEC62133是全球最重要的鋰離子電池國際標準,也是IECEE-CB認證的重要依據。目前日本、韓國、泰國、印度等國已經采用IEC62133分別制定了本國的國家標準,這些標準成為了這些國家市場準入的重要依據。IEC62133最新版于2017年2月7日發布。IEC62133由IEC/SC21A歸口,具體由WG4負責制定,第1版于2002年發布,第2版于2012年發布。
三、歐盟CE認證
適合范圍為歐盟地區,分為安全和性能測試,CE認證屬于自我聲明,如果廠家自己有能力進行測試,則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產品上貼上CE符合性標簽銷售的歐洲,但若在歐盟市場被抽查不合格,則會被召會(很嚴重的罰款),所以國內很多廠家都委托第三方進行測試,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召回的風險。
四、日本PSE認證
適合范圍為日本地區,主要是安全和性能測試,進入日本市場的“特定電器及材料類”產品必須取得受到日本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認證,標示PSE菱形標志,“非特定電器及材料類”產品則須做自我宣稱或申請第三方認證,標示PSE圓形標志。鋰電池兩者都可以選擇,目前由于鋰電廠考慮到成本問題選擇的是圓形鋰電池,除非是國外客人要求做成棱形鋰電池。
五、韓國KC認證
適用于韓國,測試標準KC62133,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做電池KC認證要看電芯有沒有做過KC或CB認證,如果電芯做過CB或KC,那就直接做電池KC,費用在1.5萬到2萬。如果電芯沒做,做整個產品,費用在3萬-3.5萬。
如果電池已經通過IEC62133的認證,需要再增加韓國KC的認證,就可以利用IEC62133的檢測報告,直接出KC的副本認證,無需重新測試一遍。
六、墨西哥的NOM認證
墨西哥官方NORMA公布標準NOM-212-SCFI-2017,涉及原電池及原電池組-汞和鎘含量最高許可限值-規范、測試方法和標簽要求。
所有作為電子電氣產品零部件且不單獨出售的電池或者電芯均不需要申請墨西哥NOM認證。標準將自2019年9月28日執行。
七、印度的BIS認證
鋰電池進口申報時需要提供BIS的檢測認證,目前使用的標準IS16046:2015/IEC62133:2012將在2019年7月11日失效;同時公布更新了IS16046(Part1):2018/IEC6213301:2017,IS16046(Part2):2018/IEC6213301:2017新標準,用戶需在此之前完成標準更新注冊申請。
八、以色列的SII認證
鋰電池及帶電產品,以色列進口須有以色列標準協會SII認證(全稱TheStandardsInstitutionofIsrael),凡是進入到以色列的電子、電器產品都必須取得SII認證,以色列也是IEECEE-CB成員國,認可并可以接受其IECEE-CB成員國簽發的CB測試報告。
九、美國和加拿大UL認證
美國UL在2016年陸續制定了與鋰電池相關的認證標準,多個標準覆蓋美國和加拿大兩國,針對安裝有鋰電池的設備:
UL1642可充電鋰離子電芯安全標準,UL1642的主要測試項目包括:室溫短路測試;55度短路測試;過充測試;擠壓測試;重物沖擊測試;機械沖擊測試;振動測試;熱箱測試;溫度沖擊測試;高空模擬測試;彈射測等。
UL2054便攜式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組,UL2054標準主要針對鋰電池組或鋰電池組。適用于一次(不可充電)和二次(可充電)電池。
UL2272個人代步設備PersonalE-MibilityDevices(包括懸浮滑板);
UL2849電動自行車eBikes;電動摩托車eMotorbikes;電動踏板車eScooters;
UL3030無人機UnmannedAerialVehicles(UAVs)orDrones。
十、臺灣地區
2018年6月臺灣標準局發布通知,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修訂BSMI檢驗規定,修正了鋰電池的相關檢驗要求:
3C二次鋰電池移動電源;
3C二次鋰單電池/組(紐扣型電池除外);
電動機車二次鋰電池/組;
電動自行車二次鋰電池/組;
電動輔助自行車二次鋰電池/組;
3C電池充電器(限檢驗交流轉換直流之3C電池充電器);
電動機車充電器(非車載型);
交流轉換直流之電源轉接器;
兩類產品不需要檢驗證書:醫用電池,鋰原電池及鋰原電池組。
十一、中國
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新納入產品CCC認證委托,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和附件中列明的適用標準開展認證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采用的標準是GB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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